本报讯据长江日报报道,近日记者从全国副省级城市人事局长会上了解到,武汉市已制定了《博士研究生资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》,将对企事业单位的博士生提供每月1000-2000元的生活津贴。
据了解,武汉市政府将每年拿出200万元,资助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博士生;区属单位的博士人员津贴由区政府出资拨款。武汉市府同时下令,所拨款项,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。
武汉市属单位享受此项生活津贴的博士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市属企、事业单位为科研开发生产而接收和引进的博士生;或已接收,现在单位任科技开发任务,并已作出贡献的博士。申请资助的博士生必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学位,并与接收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。